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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産管理計劃應當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。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别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,投資于單隻資産管理計劃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:
(一)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曆,且滿足下列三項條件之一的自然人:家庭金融淨資産不低于 300萬元,家庭金融資産不低于500萬元,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;
(二)最近1年末淨資産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;
(三)依法設立并接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機構,包括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、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、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(以下簡稱證券投 資基金業協會)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、商業銀行、金融資産投資公司、信托公司、保險公司、保險資産管理機構、财務公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;
(四)接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機構發行的資産管理産品;
(五)基本養老金、社會保障基金、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,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,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(QFII)、人民币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(RQFII);
(六)中國證監會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。